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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務發展

本系設系務會議,為系務最高決策會議,由系主任擔任主席,議決系務重大事項;系務會議由全體專任教師組成。本系之系務會議每學期均召開至少兩次以上,系務會議之內容主要有傳達學校各項會議之重要決議、討論教學、系務推動及學生生活輔導等重要事務與決策。系務會議下分設課程與教學發展、設備與經費、產學合作與推廣及教師評審等四個常設委員會及各項工作小組,協助系主任推動全系業務。

  1. 課程發展委員會之職權為處理本系下列事項:
    • 規劃專業必修及選修科目。
    • 規劃相關專業學程供學生選擇。
    • 評估課程之內容(分量)、銜接性與學分數是否適當。
    • 執行系務會議或系主任交辦之有關事項。
  2. 設備與經費管理委員會之職權為處理本系下列事項:
    • 規劃經常門及資本門之經費分配。
    • 協調相關設備之設置及配合課程發展所需之經費爭取。
    • 評估經費分配及與中長期發展之有關事項。
    • 執行系務會議或校方交辦之有關事項。
  3. 產學合作與推廣委員會
    • 爭取與協調廠商進行產學合作。
    • 鼓勵老師爭取政府機構計畫案。
    • 規劃產學合作之資源分配。
    • 評估產學合作案之可行性。
  4. 本系教師評審委員之職權為處理本系下列事項:
    • 審議本系關於教師聘任、升等、解聘、停聘、不續聘、學術研究(含進修)、延長服務等事項。
    • 評審有關教師教學、研究發明、學術論著、服務貢獻等事項。
    • 評審有關教師參加國內外進修事項。
    • 評審有關教師重大獎懲及資遣原因認定之審查事項。
    • 評議教師違反教師法第十七條規定之事項。
    • 其他有關教師應行評審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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